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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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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邓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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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回家过年。



2019年2月3日离春节还有一天,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严某被释放了,可以回家过年了。收到消息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激动地向我表示感谢说:“一家团聚,比什么都开心。邓律师,真的非常感谢你!”听到之后,我确实也很开心,开心的并不是因为当事人家属的感谢,而是因为其家属所说的一家人可以团聚了,也因为检察机关积极做实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那么,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难吗?从实践看,在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的情况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释放的成功率均为较低,所以这项工作确实存在不少困难。但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必然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选准时机、积极作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申请权,促成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实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从几方面阐述一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


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二、什么时候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最好?

   《最高人民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初查后一般不予立案的十一种情形,其中包括批准逮捕或者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不满一个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样可以维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和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宜朝令夕改;其次,在批准逮捕或者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以内,案件事实和证据一般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成案可能性极低,检察机关往往不敢贸然作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所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时机很重要,并不是逮捕后就马上提出申请,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提出。

三、什么情形或理由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条件?
   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时,必须将所申请的理由及法律意见作出充分分析,这样才能让检察官得以采纳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检察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集中在案件事实情节情况、证据情况、可能判处刑罚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身情况等方面。其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十八条: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失犯罪的;(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四、尽量与检察官进行沟通。
    辩护律师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时,应与检察官进行当面沟通,即使有时候是将申请书交给检察官助理,也要诚恳将案件的主要的法律观点和理由说给他们知道为什么要向检察院提申请?主要理由是什么?这样会有助于让检察官或助理更全面了解案件及当事人情况,留下深刻的印象,让他们消除对案件及当事人的偏见,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成功率。

   

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在西方,刑事辩护律师又被称为人权律师。所以,在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应当尽力用所有合法的与合乎伦理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律师多用一点心,多做一些事,将会改变当事人的命运。虽然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会遇到困难,但必须认真并坚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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