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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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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邓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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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婚姻家庭)

民事起诉状婚姻家事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XXX离婚;

(2)双方所生之子(女)XXX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所有,被告(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人民币XXX元,计算至18周岁独立生活时止;此项合计    元?(孩子满18周岁以上此请求不写)。

(3)双方财产依法分割(分割请求的金额须明确,且明确各项财产价值)

以上总合计     元。

 (4) 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XXX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自行相识恋爱),XXXXXXXXX日登记结婚,XXXXXXXXX日生育一子(女)XXX。婚初夫妻关系尚可,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要求离婚的理由需详细写明)

 此致

四会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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