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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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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邓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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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12201110597067

执业律所: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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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

关于印发《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会市法律援助处、肇庆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结构,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精细化管理,我局拟组建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并制定了《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今后入库律师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四会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3日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库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提高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由四会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市法援处)组建和监管。

  第三条 申请加入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热心公益事业;

  2.政治立场坚定,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在肇庆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不存在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服从市法援处的案件指派和值班安排,遵守驻点单位的工作纪律,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  建立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遵循“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发挥所长、适时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  自愿申请加入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报名审核表》(附件1)。经市法援处审核同意后,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名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由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内的律师承办。

  第七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每年重新调整一次。

  第八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负责的有关工作内容:

  1.承担四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值班工作,为来电、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对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2.承担12348法律咨询解答工作;

  3.承办市法援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4.配合市法援处的宣传工作;

  5.参与市法援处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6.完成市法援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自觉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或值班安排;

  2.规范、高效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及时准确录入所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信息;

  4.接受市法援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时,市法援处将对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师予以优先推荐,对入选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及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展示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水平和法律援助成效。

  第十一条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派驻值班的补贴发放标准按《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如存在承办律师懈怠履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职等,经市法援处督办仍拒不改正的,市法援处可酌情减少或停止向其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第十三条 申请退出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需填报《退出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登记表》(附件2)。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转所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需填报《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转所登记表》(附件3)。

  第十四条  四会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有下列情形的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库: 

  1.存在执业违纪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2.终止执业的;

  3.市法援处认为其它不宜续任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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