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盛律师,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 详细>>
律师姓名:邓国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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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当事人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的话,那么他/她便有权获得保释。
相较之下,如果是因其违反了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十五日,那么根据现行制度,是无法进行保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无法请假处理其他紧急事务。
实际上,刑罚与行政拘留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拘留形式。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拘留时,只要继续调查的需要被满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释条件,他们就有权依法寻求保释。
然而,倘若是行政拘留,现行制度尚无设置保释措施之规定。
对于被行政拘留的受处罚者而言,若认为其被处罚的行为不妥并对此产生异议,在被移送至拘留所之前,他们可以通过上缴担保金的方式请求暂时回避此事,直到复议结果公布。
此外,他们还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然而,若是有合理且特殊的情形存在,譬如:
在家中或是单位出现急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当事人在具备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向拘留所申请请假的。
故而,我们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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