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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盛律师 邓国盛律师,系广东圣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师所合伙人、律师;肇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肇庆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政协四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四会市“法暖万家”政协委员工作室召集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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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死亡 酒友遭家属索赔百余万

       在一场酒局后,王先生驾车回家途中遭遇事故身亡,酒精检测报告显示王先生醉酒驾车。家属于是将与王先生一同喝酒的酒友起诉到法院,索赔118万余元。前天上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王先生的家属起诉称,2016年10月的一天,魏先生给王先生打电话让其出来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又有其他人陆续前往。当天晚上9点多,4人又到刘先生家中继续喝酒。家属认为,刘先生、李先生、魏先生等人都知道王先生当天是自己开车出行的,也知道王先生准备自己开车回家,但3人却都没有对王先生酒后驾车加以劝阻,导致王先生当晚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事故当场死亡。王先生的家属认为,在这次事故中,虽然王先生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但刘先生等酒友在明知王先生酒后驾车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劝阻,应承担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家属因此提出索赔,要求3名酒友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8万余元。

 

  对于王先生家属的起诉,3名酒友均表示不同意进行赔偿。他们表示,非常同情王先生家属的遭遇,但是他们已经尽到了劝阻责任。事发当天他们3人一起对王先生进行劝阻,但王先生并没有听,执意要酒后驾车,这才导致事故发生。王先生死亡的原因可能由于其他意外因素介入导致,并非酒后驾驶造成。因为出事时王先生只喝了一瓶酒,王先生平时的酒量可以喝一箱都没有问题,一瓶酒不足以造成他酒后驾车死亡,王先生离开时意识也清楚敏捷,不存在酒后意识不清的状况。

 

  酒友表示,事发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相关证据显示,王先生所驾车辆的刹车下面有一个矿泉水瓶,矿泉水瓶可能是导致发生意外的原因。此外,交通队事故认定书显示是王先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驾驶。事故发生不符合常理,很可能是案外其他因素介入导致,或有其他车辆、事故导致此事故发生。

 

  酒友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先生发生事故除了饮酒,还有没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饮酒并不是发生事故的唯一原因,即使在一起饮酒也不能证明王先生是因饮酒死亡的。根据交通事故书显示,王先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因此其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本人应承担最大限度的责任。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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